恩施州各停车场收费标准
州文化广场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662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中型车:2小时以内4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2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5元;
该停车场在法定节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免费开放。
州烟草专卖局教育培训中心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22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5元;
中、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5元;
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4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中、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5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0元。
湖北民族学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30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中、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5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0元。
民大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28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中、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30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50元;
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州中心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中医部150,西医部33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0元;
中、小型车:2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30元;
大型车:2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50元;
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,该院中医部、西医部均执行本标准。
恩施火车站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73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小型车:5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15元;
中型车:5小时以内7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0元;
大型车:5小时以内8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5元。
恩施机场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345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4小时以下3元,24小时以上20元;
小型车:24小时以下5元,24小时以上20元;
中型车:24小时以下10元,24小时以上20元;
大型车:24小时以下15元,24小时以上20元;
恩施土司城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3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4小时以下3元,4小时以上6元;
小型车:4小时以下5元,4小时以上10元;
中型车:4小时以下10元,4小时以上20元;
大型车:4小时以下15元,24小时以上30元。
恩施州凤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4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24小时以内3元;
小型车:24小时以内5元;
中型车:24小时以内10元;
大型车:24小时以内15元。
超过24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,协商确定。
恩施市中心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20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停车3小时以内(含3小时,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收),中、小型车辆收费3元,大型车辆收费5元,摩托车收费1元;
3小时以后,中、小型车辆每小时收费3元,大型车辆每小时收费5元,摩托车每小时收费1元,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;
一次性停车24小时以内,中、小型车辆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20元,大型车辆不得超过30元,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。
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恩施市梭布石林景区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772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7座及以下的小车12小时以内收费5元,
7座以上大中型车12小时以内收费10元,
停车超过12小时按以上标准累计计费。
利川市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20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小型车5小时以内5元,全天累计不超过20元;
中型车5小时内每次7元,全天累计不超过30元;
大型车5小时内8元,全天累计不超过40元。
所有车型每增加1小时回收1元。
利川市博云商业广场市政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30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机动车31分钟至1小时3元,1至3小时5元,3至6小时10元,6至12小时15元,12至24小时20元。
全天上限为20元。摩托车、三轮车暂不收。
利川市人民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24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2小时内中、小型车辆3元,大型车5元,摩托车1元;
2小时后中、小型车每小时3元,大型车5元,摩托车1元。
全天累计中、小型车不超过30元,大型车不超过50元,摩托车不超过10元。
收费对象为非就医者,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利川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26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2小时内中、小型车辆2元,大型车4元,摩托车1元;
2小时后中、小型车每小时3元,大型车5元,摩托车1元。
全天累计中、小型车不超过30元,大型车不超过50元,摩托车不超过10元。
收费对象为非就医者,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利川市民族中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18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2小时内中、小型车辆2元,大型车4元,摩托车1元;
2小时后中、小型车每小时3元,大型车5元,摩托车1元。
全天累计中、小型车不超过30元,大型车不超过50元,摩托车不超过10元。
收费对象为非就医者,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。
利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0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8至18点小型车每次3元,每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;
18点至8点每次5元,每超过2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。
每日累计最高收费10元。摩托车8至18点每次1元,18点至8点每次2元,每日累计最高收费5元。
建始火车站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2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大型车:5小时以内7元/次,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,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5元/次。
中型车:5小时以内6元/次,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,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/次。
小型车:5小时以内5元/次,5小时至24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,全天累计计时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/次。
对进入停车场停车24小时以上的车辆,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。
巴东县朝阳路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73)
目前暂免费开放
宣恩县人民医院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4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3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5元;
中、小型车:3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0元;
大型车:3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30元;
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,超过24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,协商确定。
宣恩县莲花坝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15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小型车:2-8小时3元/次,8-24小时(含24小时)5元/次;
中型车:2-8小时5元/次,8-24小时(含24小时)10元/次;
大型车:2-8小时8元/次,8-24小时(含24小时)15元/次;
停车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另行计次收费。
咸丰县杨泗坝临时货运停车场
(停车位数量:32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第一、二类车3元/辆、小时;第三、四、五类车5元/辆、小时;超30分钟且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;
第一、二类车最高收费不超过18元/辆、天;
第三、四、五类车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/辆、天。
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。
7座以下客车,2吨以下货车为一类车;8-19座(含19座)客车、2-5吨(含5吨)货车为二类车;20座-39座客车、5-10吨(含10吨)货车三类车;40座(含40座)以上客车及10-15吨(含15吨)货车、2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;15吨以上货车、40英尺集装箱车为五类车。
鹤峰县中心医院
(停车位数量:80)
停车半小时内免费;
摩托车:3小时以内1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5元;
中、小型车:3小时以内3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20元;
大型车:3小时以内5元,以后每小时加收5元,24小时以内累计最高30元;
就医人员车辆、凭当日就诊收费收据或其他有效证明免收停车服务费,一次性停车超过24小时及其他特殊情况停车服务收费,由医院与车主协商确定。
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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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场、码头、车站,政府定价管理的旅游景区(点),公交枢纽站、轨道交通换乘站等规划配套建设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;
公立医疗机构、公办学校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文化宫、青少年宫、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;
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;
政府财政性资金、城市建设投资(交通投资)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;
经市(州)人民政府同意、当地人民政府批准,并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;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情况下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。
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,实行市场调节管理。
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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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入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、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;
执行任务的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救灾抢险车、邮递车、环卫车、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、殡葬车等;
根据法律、法规规定,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,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;
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,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。
此次政府定价范围不包含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;停车按小时计费的,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;小型车辆指载客7座以下的小轿车和吉普车,中型车辆指载重2吨以下或载客19座以下的各种机动车,大型车辆指载重2吨以上载客2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。
如遇违规收费情况
请拨打12358举报